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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若父母棄養子女或未盡扶養之責,你認為他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 [打印本頁]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8-10-14 12:29 PM     標題: 若父母棄養子女或未盡扶養之責,你認為他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

本帖最後由 Chiku_RunRun 於 2018-10-14 12:29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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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離家28年現身要求扶養,女兒拒絕對簿公堂:「她是陌生人。」

生母「棄養28年」上門要求扶養 女兒拒養提告:她是陌生人

新竹市一名萬姓女子年幼時就媽媽遺棄,因此她就與爸爸2人相依為命,所幸在成長過程中還有教會關愛,

但沒想到28年後媽媽卻突然出現,還要求她必須負起扶養責任,

她拒絕扶養如同陌生人的媽媽,母女2人因此對簿公堂。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這位媽媽未盡照顧義務棄養女兒,因此判萬女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顯示,今年56歲的謝姓女子28年前產下萬女後,就漸漸與丈夫感情破裂,

因此她就在萬女6歲時獨自離家失蹤,萬父因此對他提出了離婚訴訟,自此萬女就與父親2人相依為命長大。

但沒想到28年後萬女成年後,市府社工卻突然上門通知說,謝女因中風生活無法自理,因此要她分擔照顧責任。

對此,萬女拒絕扶養如同陌生人的媽媽,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她向法官供稱說,自己沒有感受過母愛親情,

謝女對她來說只是一名陌生人,即使2人在路上碰面也無法認出彼此。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情,法官認為民法規定直系血親負有扶養責任,

但是謝女在萬女6歲時就離家,因此造成萬女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其中的艱辛與心中痛苦實在難以言喻,

因此判定謝女沒有盡照顧義務,萬女得免除萬女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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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孩6歲就離家,過了快30年,小孩也30幾歲了,

想必這幾十年來是一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也沒有見過面,不然女兒也不可能說在路上見到了還認不出來,

和丈夫感情不睦,那是另一回事,兩人離婚照樣可以共同照顧小孩,而不是屁股拍拍走人,幾十年來未曾聞問,

這樣的行為真的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會被女兒當作是陌生人也是她咎由自取,

現在竟反過來要求被自己拋棄的女兒來盡扶養她的義務,對這種人我也只能「呵呵」了。

也許會有人覺得說都一個作母親的懷胎十個月把你生下來,就算不盡扶養之責,子女也還是有義務扶養母親,

但這樣的事若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有幾個人會願意反過來扶養一個不負責任的父母呢?

要生小孩本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才更應該要衡量自己的能力,既然要生就該盡心養育不是嗎?

若父母棄養子女或未盡扶養之責,你認為他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

作者: Chija2695    時間: 2018-10-14 05:14 PM

個人是覺得沒有權利的~但不知道現在的法官腦袋....
不是遺棄者養大的卻要養遺棄者??
就跟現在很多的奇怪律法一樣~
殺人犯罪不用得到應有的處罰~
被撞的幫人的反而吃上官司~
作者: dduo1202    時間: 2018-10-14 11:16 PM

我也覺得沒有權利,
棄養者棄養的當下就已放棄跟它的任何關係,
根本就無須再理會
作者: 幽影藏原    時間: 2018-10-15 02:47 PM

規定直系血親負有扶養的責任,那這位母親未盡她該盡的責任,子女也不用吧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8-10-15 09:08 PM

不知道『不確定』的人是什麼心態
這麼說吧
如果有一個孤兒,長大後突然有個人站出來說我是你父母你要養我,各位覺得怎麼樣?
一個道理
甚至可以說,福利機構裡的孤兒還有人照顧,被父母忽視的小孩有時還會被虐待,情況更糟糕
要是沒有付出就沒有得到
你以為付出一個精子卵子,就是付出了嗎?要是不想養,從一開始就不要生,就不要內射
作者: matt80608    時間: 2018-10-18 12:42 AM

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 那還是陌生人阿
憑什麼要求去扶養一個毫無感情 從未付出任何責任義務的人
作者: 梦野雪之月    時間: 2018-10-19 09:56 AM

遺棄or未盡都被視同放棄與其子女的所有關系
所以這種情況下
基本是不需去照顧所謂的血親的
不過要不要照顧
其實也是要看小孩要不要去照顧
個人認為
把那個媽媽送去老人院就好
因為最起碼她生下了她
所以送去老人院也沒關系
不過要不要付錢什麼的……
看個人吧……
不過還真覺得奇怪
為何就是會有人不喜歡自己的孩子的?
作者: marbury1227    時間: 2018-10-21 12:15 AM

那怕有血緣! 都未善盡責任了! 憑什麼要別人照顧你!  這什麼邏輯!
作者: p0932096    時間: 2018-10-23 12:41 AM

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以我主觀的角度來分析,也是和大家一樣 .

這三十年來未盡到照顧之責,實在沒有理由要求小孩扶養你。

只想到請小孩照顧你,沒有想到小孩的童年沒有母親在身旁的心情嗎 !?

作者: f785325    時間: 2018-10-26 01:50 PM


養不活自己就跑來討拍拍
根本無法跟女兒吃苦
作者: avsue    時間: 2018-10-29 03:54 AM

既然當初放棄小孩,同時就已經放棄為人父母的權利,又何來要求子女扶養之責
作者: 武喵亦翔    時間: 2018-12-7 11:10 PM

感謝分享
我朋友就遭遇過,從小被趕出家庭一個人在路邊加上還是小孩要在社會生存下去何其困難,等母親老了居然拜託里長還議員寄信要求他回去照顧他盡人子的義務,他跑法院找案例跟法官書記官陳情,未成年你有義務扶養他長大供應上義務駕馭,也不是沒錢結果你都拿去賭光了寧願拿去賭都不想拿錢照顧小孩,憑什麼你老了要求小孩照顧你?小孩被棄養這麼多年靠自己在這吃人的社會中活了下來是一種奇蹟,那我相信沒人照顧的老人也能夠展現奇蹟依靠一個人活到99歲不需要人照顧的啦~
作者: style0915    時間: 2020-12-3 01:00 AM

沒必要阿 既然都棄養了  何必又要找小孩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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