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幼兒生(30/200)
行政院在 10/4 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明訂「嚴重超速」定義將趨嚴,由現行超過速限 60 公里以上,降為超過速限 40 公里以上就列為嚴重超速,重罰 6 千到 2 萬 4 千元。依照過去的取締記錄推算,被列為嚴重超速的件數每年將增加 6 萬件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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