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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上月宣布通過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而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仍需延長審議至11月7日。對此,台灣大哥大發聲明表示,該公司會積極配合審理,但也盼公平會能提高效率、加速審議。
公平會7月11日正式受理台台併,依規定須於受理後30天內做出准駁,若有必要得延長60天。該會在8月初公告:台灣大哥大擬吸收合併台灣之星案因審議之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60個工作日(延長至112年11月7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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